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广济堂医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7〕2300号)已依法作出中止审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中止审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本委决定如下:
中止穗劳人仲案〔2017〕2300号案的审理,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