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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亨美木业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李锦平)
发表时间: 2018-04-18 14:50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莞市亨美木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锦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1191号),申请人于2018330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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