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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李旺平、李莉)
发表时间: 2018-11-01 18:46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昊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旺平、李莉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李旺平)一、被申请人支付201851日至2018623日的工资55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6000;四、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71229日起至2018713日存在劳动关系;五、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793.1元。(李莉)一、被申请人支付201851日至2018623日的工资55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6000元;四、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71229日起至2018713日存在劳动关系;五、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793.1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181227日上午8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五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滢,电话:020-83227912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84431-4432

被通知人

广州市昊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81227845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五楼第三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劳晓斐

书记员:谢滢

联系方式

020-83227912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八年十月是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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