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何旭、吴素丽、刘静)
发表时间: 2018-11-01 18:46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何旭、吴素丽、刘静与你单位、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1227日下午1410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区倩雯,电话:020-83311741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85433-5435

被通知人

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开庭时间

20181227日下午1410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叶丽雅

书记员:区倩雯

联系方式

020-83311741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