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珠海市中资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邵燕歌、颜丹丹等11人)
发表时间: 2018-07-20 09:13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珠海市中资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邵燕歌、颜丹丹等11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8] 3364-3374号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18920日上午845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杰钦,电话:020-83528905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83364-3374

被通知人

珠海市中资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8920上午845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一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梁丽玲、崔征、戴晓娟

书记员:杨杰钦

联系方式

020-83528905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