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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希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姚琼娟)
发表时间: 2017-11-09 15:02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安希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姚琼娟与深圳安希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合计52671.44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326.48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173月到8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84190.44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 书》。本案定于2018112日上午845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5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晓敏,电话:020-83388879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72720

被通知人

深圳安希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8112上午845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刘亚丽

书记员:周晓敏

联系方式

020-83388879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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