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金信通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丁晓钢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单位)已搬迁,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4〕3108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14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号7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圆,电话:020-83305862)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通知书
穗劳人仲案〔2014〕3108号
广东金信通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丁晓钢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庭通知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14〕3108号 |
被通知人 | 广东金信通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14年12月12日上午9点00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7楼第三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莫超君 书记员:冯圆 |
联系方式 | 020-83305862;020-83305107;020-83399241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