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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晶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黄志安、张蕾蕾)
发表时间: 2018-05-15 14:32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晶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志安、张蕾蕾与你方(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开庭通知书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725日上午8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劳晓斐,电话:020-83177339

 

                            2018年5月15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 件 号

穗劳人仲案〔20181860-1861

被通知人

深圳市晶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8725日上午845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黄 

书记员:劳晓斐

联系方式

020-83177339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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