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临海市刚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福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仲案字[2012]250号)(穗劳人仲案字[2013]12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仲案字[2012]250号、穗劳人仲案字[2013]126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3年5月6日下午02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