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
本委受理你与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4〕246号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14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号7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柯永南,电话:020-83197620)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
穗劳人仲案〔2014〕246号
李超:
你(方)2013 年 12月 17日送来的诉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是单位的还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各一份,于第一次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日)送交本委。
二、申请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证据材料等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书面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申请人需在受理申请日后的______日内补充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四、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庭通知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14〕246号 |
被通知人 | 李超 |
开庭时间 | 2014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7楼第二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陈炳区 书记员:柯永南 |
联系方式 | 020-83197620、020-87658603、020-83399241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