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丽玲、罗跃明与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8〕4762-4763号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申请人杨丽玲于2018年8月23 日撤回原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7月31日的工资8005.04元;增加仲裁请求:一、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共8个月的待岗生活费共计10697.98元;二、被申请人返还以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为由扣除的申请人待岗生活费部分1140元(具体为2017年6月到2017年11月共6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每月数额为190元)。申请人罗跃明于2018年8月23 日撤回原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480元;增加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共计11个月的生活补贴20845元(每月生活补助为1895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婕,电话:020-83389399)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