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蒋旭:
本委受理火烈鸟网络(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7〕380号),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7日以被申请人已交回固定资产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蒋旭:
本委受理火烈鸟网络(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7〕380号),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7日以被申请人已交回固定资产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