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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旭决定书公告(火烈鸟网络(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18-01-03 09:38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蒋旭:

  本委受理火烈鸟网络(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7380号),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171227日以被申请人已交回固定资产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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