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上医康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跃武、吴炯标、刘耀锋、蒋华金4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黄跃武的仲裁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于2017年7月2日至2017年11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750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27日的工资45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7月2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5000元;5、公司欠本人报销4100.88元。申请人吴炯标的仲裁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1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25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28日的工资9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11月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031.25元。申请人刘耀锋的仲裁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1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27日的工资32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2000元。申请人蒋华金的仲裁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1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25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28日的工资13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1月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7521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 诉 通 知 书》。本案定于2018年4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五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欧阳若然,电话:020-83511479)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17〕3518-3521号 |
被通知人 | 广东上医康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18年4月17日上午10时30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罗 崇 书记员:欧阳若然 |
联系方式 | 020-83511479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