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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上医康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黄跃武、吴炯标、刘耀锋、蒋华金)
发表时间: 2018-01-24 12:33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上医康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跃武、吴炯标、刘耀锋、蒋华金4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黄跃武的仲裁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于201772日至20171128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750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1791日至20171127日的工资45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201772日至201711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5000元;5、公司欠本人报销4100.88元。申请人吴炯标的仲裁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于201795日至20171128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25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17101日至20171128日的工资9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201795日至201711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031.25元。申请人刘耀锋的仲裁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于2017713日至20171127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1781日至20171127日的工资32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2017713日至201711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2000元。申请人蒋华金的仲裁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于2017725日至20171128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25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17101日至20171128日的工资13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2017725日至201711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7521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 书》。本案定于2018417日上午1030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五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欧阳若然,电话:020-83511479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73518-3521

被通知人

广东上医康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8417日上午1030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罗 

书记员:欧阳若然

联系方式

020-83511479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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