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首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荣耀、易金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8]619号开庭通知书、穗劳人仲案[2018]621号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为:原仲裁请求一变更为: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工资30000元;原仲裁请求二变更为: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30000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18年5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圆,电话:020-83305107)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庭通知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18〕619、621号 |
被通知人 | 广州首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18年5月8日上午8时45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廖明娟 书记员:冯 圆 |
联系方式 | 020-83305107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