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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我的家电商贸易有限公司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公告(曾国濠等15人)
发表时间: 2018-03-30 17:37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我的家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国濠等15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详见附件一。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1861日上午845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五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滢,电话:020-83227912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序号

姓名

岗位

入职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实际工作至

离职原因

 

平均工资

经济

其他请求事项及金额

拖欠工资1月工资

金额(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补偿

1

陈伟成

招商总监

2017.8.7

  2017.8.7-2019.8.6

2018131

单方解除

9200

27600

 

9200

2

吴恩维

公关经理

2017.3.31

2017.3.31-2019.3.31

2018/1/31

 

7800

23400

 

 

3

许祥慧

副总经理

2017.5.1

2017.5.1--2019.4.30

2018/1/31

单方解除

16000

48000

招商提成:93800元、未报销金额:8580

 

4

曾国濠

招商经理

2017.08.11

2017.08.11-2019.08.10

2018/1/31

单方解除

4600

13800

 

 

5

陆世杰

国际组长

2017.4.28

2017.4.28--2019.4.28

2018/1/31

单方解除

12000

36000

 

 

6

黄凯伦

客户服务

2017.6.01

2017.6.01--2019.6.01

2018/1/31

单方解除

8000

24000

 

 

7

林喜立

招商专员

2017.05.12

2017.05.12--2017.05.12

2018/1/31

单方解除

5700

17100

招商提成:31000

 

8

万红梅

培训主任

2017.8.1

2017.8.1--2019.7.31

2018/1/31

单方解除

9200

27600

 

 

9

吴维

ui设计师

2017.5.9

2017.5.9--2018.5.8

2018/1/31

单方解除

6100

18300

 

 

10

叶梓浩

设计师

2017.6.13

2017.6.13---2019.6.12

2018/1/31

单方解除

6640

19920

 

 

11

麦鹏龙

运营经理

2017.5.26

2017.5.26---2019.5.25

2018/1/31

单方解除

9140

27420

 

 

12

邝欣茹

行政人事专员

2017.3.14

2017.3.14--2019.3.14

2018/1/31

单方解除

3880

11640

 

 

13

肖鑫

文案策划

2017.8.3

2017.8.3---2019.8.2

2018/1/31

单方解除

4600

13800

 

 

14

黄清华

设计经理

2017.3.29

2017.3.29--2019.3.28

2018/1/31

单方解除

7800

23400

 

 

15

陈静卉

行政人事专员

2017.6.7

2017.6.7---2019.6.6

2018/1/31

单方解除

3300

9900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81130-1144

广东我的家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曾国濠等15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请认真阅读《举证告知书》。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81130-1144

被通知人

广东我的家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861上午845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五楼第一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郭曙东、叶丽雅、劳晓斐

书记员:谢滢

联系方式

020-83227912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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