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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尖可食品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李策匡)
发表时间: 2017-07-14 14:19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州市尖可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策匡与你劳动争议案。因你方拒收开庭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7]1241号开庭通知书。本案定于20171011日上午8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7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圆,电话:020-83387716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71241

被通知人

台州市尖可食品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71011日上午845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7楼第二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徐跃敏

书记员:冯 

联系方式

020-83387716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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