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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山(广州)服饰皮具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李高明)
发表时间: 2018-03-20 11:04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尚山(广州)服饰皮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高明与你方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844号),你方已依法签收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开庭通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65日上午8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志凤,电话:020-83312063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18844

被通知人

尚山(广州)服饰皮具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1865日上午845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方德良

书记员:黄志凤

联系方式

020-83312063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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