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西万寿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小梅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463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工资8235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08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