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红上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劳宇恒、黄丽燕等11位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红上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8679、8739-8748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8679、8739-8748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黄丽燕等11人2019年5月1日至10月19日期间的工资合计383033.16元(各人具体裁决结果详见《仲裁结果一览表》);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丽燕等10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73181.52元(各人具体裁决结果详见《仲裁结果一览表》);
三、驳回黄丽燕等8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