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源动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钧宝、李永康、叶桂玲、王均宇、郭耀坤、钟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5952-595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6位申请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工资,金额分别为:周钧宝4300元、李永康10000元、叶桂玲4425元、王均宇4300元、郭耀坤4300元、钟明680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4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分别如下:周钧宝4300元、李永康5000元、叶桂玲2150元、王均宇4300元;三、驳回6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