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东康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唐伟诉被申请人广东康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6077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6077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6日的工资9823.2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