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威达仕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良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539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078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月1日至1月3日期间的工资976.28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546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078元;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312元;六、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4156元;七、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八、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用390元;九、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135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