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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凯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麦慧茜、王文军、李贝利等10人)
发表时间: 2019-12-31 10:27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瑞凯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麦慧茜、王文军、李贝利等10位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广州瑞凯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6982-6991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6982-6991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麦慧茜等10人自2007年10月16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各人具体裁决结果详见附表3:《仲裁结果一览表》);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麦慧茜等10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间的工资合计183442.38元(各人具体裁决结果详见附表3:《仲裁结果一览表》);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麦慧茜等6位申请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25553.95元(各人具体裁决结果详见附表3:《仲裁结果一览表》);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文军2018年9月7日至2019年4月2日期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差额为22097.92元、邓笑芬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差额为6460元;

五、驳回麦慧茜等10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

 



 

广州瑞凯广告股份有限公司.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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