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苏良德:
本委受理苏良德诉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8782号),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并组庭审理。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苏良德:
本委受理苏良德诉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8782号),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并组庭审理。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