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省色妆职业培训学院:
本委受理吴泽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7112号)。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19年10月8日以双方达成协议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色妆职业培训学院:
本委受理吴泽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7112号)。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19年10月8日以双方达成协议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