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皇家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小兵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625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9〕625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广东银达典当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7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银达典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100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银达典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448.28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皇家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640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