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辽宁汇财百善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焕蓉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辽宁百福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第二被申请人)(穗劳人仲案〔2019〕626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