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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网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裁决书公告(廖兵兵)
发表时间: 2020-01-07 17:2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世纪网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廖兵兵诉第一被申请人北京世纪网展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北京世纪网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906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9064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9161.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一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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