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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淇(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邹秀贤)
发表时间: 2020-01-07 17:2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淇(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邹秀贤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637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工资417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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