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吕秀潼:
本委受理申请人你与第一被申请人杭州今元标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杭州今元标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卓尼商诗(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204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