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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链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韩基恒)
发表时间: 2020-01-09 15:5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链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韩基恒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774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774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工资64470.92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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