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航晟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等柱诉第一被申请人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9651号), 申请人张等柱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航晟物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并组庭审理。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