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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潇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苏碧慧、蔡碧兰)
发表时间: 2020-02-06 15:40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永潇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苏碧慧、蔡碧兰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9〕8132-8133号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蔡碧兰的仲裁请求为:一、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7日的工资4960元;二、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7日的加班费147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赔偿每月双倍工资12980元(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10月7日);四、经济补偿金1050元。申请人苏碧慧的仲裁请求为:一、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的工资2276元;二、确认自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9月10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三、经济补偿金1050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15点30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庭通知书

案 件 号

穗劳人仲案〔2019〕8132-8133号

被通知人

永潇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0年4月20日下午15时30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莫铸华

书记员:江婉雯

联系方式

020-83388879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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