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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杨响民)
发表时间: 2020-02-06 15:46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深圳市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响民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9〕8099号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即2018年8月12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2倍工资差额共计39230元的赔偿;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5月15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2731元(2019年1月1日,2月4、5、6日,4月5日,5月1日);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5月份工资2150元以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的差额2150元(5月1日至5月15日的工资)合计4300元;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19年5月份工资(5月1日至15日)的25%的经济补偿537.5元;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4300元(满6个月以上按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8点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庭通知书

案 件 号

穗劳人仲案〔2019〕8099号

被通知人

深圳市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0年4月20日上午8时45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叶水芳

书记员:方婕

联系方式

020-83389399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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