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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汇金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公告(李秀倩)
发表时间: 2020-02-11 15:5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信和汇金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秀倩诉被申请人信和汇金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7827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7827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工资32489.18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954.21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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