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胜元、张琳梦、张超霖等33人与你(单位)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8374-8406号)。因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0年4月16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附:《开庭通知书》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