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欧孚网络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志明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委定于2020年4月14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府前路府前大厦5楼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晓敏,电话:020-83603927)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