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向智灵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20〕1599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克扣或拖欠工资266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的差旅费报销车费金额300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000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0年6月8日8时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5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特此布告。
(联系人:黄鸿图,电话:020-83387716)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劳人仲案〔2020〕1599号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向智灵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