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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杨响民)
发表时间: 2020-05-12 12:2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响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809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间的工资2150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099.31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年五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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