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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为裳(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郭少龙、黎海燕)
发表时间: 2020-05-14 16:5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水为裳(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少龙、黎海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20〕1434、1437号)。审理期间,两申请人于2020年4月22日以已结清拖欠工资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郭少龙、黎海燕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年五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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