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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开庭通知书公告(肖静怡)
发表时间: 2020-05-15 16:05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肖静怡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和开庭通知书等材料。申请人2020年4月27日增加、变更后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855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437.7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170天产假工资36032.9元;四、被申请人支付孕期、哺乳期待遇31990元;五、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离职证明。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8点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鸿图,电话:020-83387716)

 

 

                年五月六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 件 号

穗劳人仲案〔2020〕1733号

被通知人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开庭时间

2020年7月22日8时45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梁丽玲

书记员:黄鸿图

联系方式

020-83387716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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