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肖静怡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和开庭通知书等材料。申请人2020年4月27日增加、变更后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855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437.7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170天产假工资36032.9元;四、被申请人支付孕期、哺乳期待遇31990元;五、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离职证明。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8点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鸿图,电话:020-83387716)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