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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钊诉深圳市辉腾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8209)
发表时间: 2020-05-26 17:13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辉腾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辉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许钊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辉腾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北京厚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北京厚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穗劳人仲案〔2019〕8209号)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9月9日的工资312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年五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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