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九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谷瑞芳、沈晴群、吴姝、于静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广东九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九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广东九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6〕3175-317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本委将作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附:《开庭通知书》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