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方崇林:
本委受理你与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8月18日8时4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叶帆,电话:020-83395870)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