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永潇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超、梁劲斌、黄铭志、邓康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464-46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谭超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25日期间的奖金1330元和提成170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劲斌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期间的工资980元、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期间的奖金400元和提成3791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铭志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期间的工资980元、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期间的奖金200元和提成4800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邓康真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25日期间的奖金400元和提成3692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