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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朱正仙、欧晓曼)
发表时间: 2020-07-21 10:1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正仙、欧晓曼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8951-895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正仙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的工资79151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正仙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Q2提成14310.6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欧晓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的工资62371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欧晓曼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Q2提成5658元;

五、驳回申请人朱正仙、欧晓曼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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