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唐艳萍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0〕2530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2530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