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源动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婕、胡毅民、陈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2250-225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徐婕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的工资9288.73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胡毅民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的工资8048.78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的工资7994.71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徐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胡毅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78.76元;三、驳回申请人徐婕、陈豪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