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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835仲裁裁决书(倪志耿,至优壹佰)公告
发表时间: 2020-08-25 10:4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至优壹佰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倪志耿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至优壹佰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穗劳人仲案〔2020〕283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期间工资24198.86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年八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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